开封商标注册是打造品牌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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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商标注册是打造品牌的重点

作者:开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22 08:30:49

商标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企业管理人员由于受专业知识水平限制,对商标的认知不够全面,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商标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开封商标注册是打造品牌的重点,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虽然一些企业知道要去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注册,但是并不知道申请商标注册的流程,也不知道应该关于商标名称、商标的审核、商标的使用、商标续展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都会将图形与文字分开注册,为什么不注册组合商标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

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品牌形象,有时会有多种形式展现,其中就包括中文,英文和图形。实际商标注册申请中,很多人因为费用问题选择中英文图形组合注册申请,而没有分开单独注册。最后导致商标的驳回。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原因是其中一小部分近似。进而就导致其他本来可以注册成功的商标被驳回放弃,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我们通常会建议客户将组合商标中的中、英文和图像三部分开进行申请注册。这样做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1)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果商标中文、英文、图形整体注册,三个要素必须要同时通过商标局的审查,该商标才会最终被审查通过。如果有其中一方存在近似可能,商标则全部驳回。

(2)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使得商标灵活使用组合商标申请成功后,在实际的使用中必须按照组合商标提交的标样进行使用,任意改变图样中的文字或图形部分都属于违规使用,严重者将会被注销商标或者工商罚款。但组合商标,如果三个元素分开申请,在注册成功后,则三个元素可以任意搭配使用。所以,在适当的费用预算下,要申请组合商标的时候,建议尽量分开申请。

由于商标注册较为复杂,因此很多企业都会交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因为知识产权代办公司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专业知识较强,办理经验丰富,因此成功注册商标的几率较高。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知识的不断深入,注册商标越来越受欢迎,现在注册商标中几乎每天都有大量的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我们可以选择注册商标的颜色。我想知道有多少人知道这一点。通常我们提交黑白,为什么我们要选择颜色?

虽然我们现在都知道商标的重要性,但我们对注册商标的过程和一些商标知识知之甚少。例如,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提交彩色或者黑白相间的商标图样。

我相信每个人都知道商标的主要功能是让消费者从服务供应商那里区分他们的来源,比如麦当劳和M豆,它们是以字母M作为商标的主要部分,而文字和颜色部分则完全不同,因此没有人会混淆两者。

商标采用黑白图案的,视为未指明颜色。在以后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任何颜色,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商标进行装饰和美化,相比之下,如果提交颜色图案并指定颜色,在以后的使用中会有一些限制,商标保护的范围也很小。

但我想在这里告诉你,无论是商标保护还是实际使用,黑白图案的商标都会感觉更好,但如果你想建立或形成一个具有品牌代表性的色彩企业,其他人使用与类似商品商标相匹配的色彩,会造成视觉上的相似,这会导致灵魂的产生。对消费者而言,并非所有的商标都是合适的。黑白图案。在商标上选择合适的颜色可以使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和范围更加清晰,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时使其更加突出。

英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的相似之处在于“早期公开、延迟审查”,而英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仍然具有一些不同之处,例如在初步审查以后并在公布申请之前包括检索的步骤,而中国不包括这样的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文件可以纸件形式通过邮寄提交,或以电子方式在线提交。

说明书和附图(若有)必须与请求书一起提交。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可以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后12个月内补交,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议申请人将所有文件一起提交,以避免有新加入的内容超出原始说明书范围的情况,并且由于缺少权利要求书不能进行检索而延误获得检索报告的时间。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或不是全部发明人,或以公司名义提交申请,则需要提交发明人声明。该声明应当向UKIPO指明发明人是谁,以及申请人为何有申请的权利。

申请人可以在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请求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优先权请求应当在递交申请时提出。若未在递交时提出,也可以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6个月内且未提出提前公开请求或撤回该请求的情况下,增加优先权请求,但需缴纳40英镑的费用。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并请求优先权,则也可以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4个月内递交申请并作出迟交声明(Latedeclaration),并提供证据说明为何未能在12月内提交申请,若UKIPO认可申请人未能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的原因是非故意的,则可恢复优先权请求。申请人需要交纳150英镑的费用。

2.受理及初步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如果满足要求,UKIPO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确认申请日并给出申请号。目前在提交电子申请的情况下,一般当天即可收到电子受理通知。

在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UKIPO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申请是否满足形式上的要求,如果有未能完全满足要求之处,会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对中国申请人而言,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请求了在先的中国申请的优先权,但没有在提交申请时递交优先权证明文本,因此会收到要求补交优先权证明文本的通知书。

3.检索

申请人需要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或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提出检索请求并缴纳检索费。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请求或缴纳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收到申请人的检索请求和检索费后,UKIPO将对发明进行检索,以确定发明是否是已知的或是显而易见的。检索结果以检索报告的形式发给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中有任何不符合要求之处,UKIPO也将告知申请人。

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包括几组不具有单一性的发明,则UKIPO将仅对第一组发明进行检索。

自收到申请人的检索请求和检索费起,UKIPO作出检索报告花费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目前多在4个月内即可完成。

由于在检索报告中引用的文献将在实质审查中用于评价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有机会仔细研究对比文件的内容,衡量授权前景如何,作出是继续申请流程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还是撤回申请以避免公开的决定。

4.专利申请公布

在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并且检索已经完成的情况下,申请将与检索报告一起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时公布。

在申请公布之前,UKIPO会告知申请人预计的公布时间和完成公布准备的时间,如果申请人希望通过撤回申请避免公布或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并将其包括在公布的申请中,就必须在完成公布准备的时间之前提交撤回请求或修改文件。

5.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公布后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请求或缴纳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费后,UKIPO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评价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授权的要求。

6.授权/驳回

经过实质审查,如果没有可以驳回申请的理由,则UKIPO将作出授权决定。

自2016年10月1日起,UKIPO在发出正式的授权通知之前会先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以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满足了所有授权条件,并告知授权的具体日期。申请人由此可以明确知晓距离授权的具体时间,并合理安排进行需要在授权前完成的事项,例如递交分案申请。

对于大部分案件,申请人将提前1个月得到通知,而如果授权意向通知书是UKIPO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书,则申请人将提前2个月得到通知,以保证申请人有递交分案申请和做出主动修改的机会。

授权的英国专利需自第5年起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

如果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申请人的修改和答复没有完全克服通知书中指出的驳回理由,会告知申请人有驳回申请的意向,同时向申请人提供参加听证会的机会。如果申请人对此没有答复,则在遵从期(见下文)届满时申请可视为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参加听证会,则将由一位听证官员(资深审查员,非原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审查申请是否满足授权条件。申请人也可以提交修改并陈述理由,由一位听证官员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如果申请人对于听证结果不满,可以向专利法院起诉。

7.遵从期(CompliancePeriod)

《专利法》S.18(4)规定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原始递交或经修改的申请符合要求,则应当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后,则获得授权。

《专利法》S.20(1)规定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确定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则在该期限结束时应当将该申请作为被驳回处理。

如《专利章程》R.30所规定的,上述规定的期限即为遵从期,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4年6个月,或,如果更晚到期,则为自向申请人发出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该期限的最后一天即为遵从日(compliancedate)

申请人应当在遵从期内解决审查员指出的问题,使申请满足授权的条件。

8.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自收到检索报告之日起至发出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之日止的期间递交主动修改。但是,如果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指出申请符合要求,即,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为授权意向通知书,则申请人可以在发出该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一次修改;如果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指出申请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答复时对申请进行一次修改。

9.公众意见

如果认为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有理由不应当被授权,任何人都可以向UKIPO提出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只能在申请公开后提出,并且应当在UKIPO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之前提出。为了保证公众有提出意见的时间,UKIPO会在申请公开之后等待至少3个月才作出授权决定,建议在此期间提出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可以匿名提出,但所提交的全部文件都将被转发给申请人并加入审查档案中可为公众获得。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种确立商标使用关系的协议通常称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商标使用许可证,由于合同的签订常常是有偿的,故商标使用许可亦属于国际上流行的许可证贸易的一种。

商标的使用许可同商标的转让不同,商标的转让将发生注册人的变更,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利由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商标的使用许可并不发生商标主体的变更,注册人所出让的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而自己仍保留所有权。从这个角度上讲,商标的使用许可类似于有形物的出租。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目前,在许多商品上我们都可以发现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如“桑塔纳”轿车使用的是德国人注册的商标,“可口可乐”是美国人注册的商标,“皮尔·卡丹”是法国人的商标。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因为商标常与生产设备、专利技术密不可分,通常是整体引进的。另外,通过使用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还可以提高自己商标的档次,最终建立自己的驰名商标。这一点从我国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生产中可以得到验证,80年代初,高档耐用家电行业几乎都有采用过引进生产线、CKD、SKD组装,其中的一部分企业还有意将“洋”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并列使用,以期提高自己的商品档次。现在,这些生产厂家几乎都有抛开了“洋”商标,而独立使用自己的商标,有些厂家如青岛电洋箱总厂还将使用自己商标的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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