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商标注册并不存在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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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商标注册并不存在强制性

作者:开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7 08:51:53

虽然国家没有强制企业注册商标,但是没有注册的商标是不受商标法的保护的,等到以后贵公司做大做强的时候发现开封商标注册不能注册原因是在先已经有人注册,那么等先注册权利人责令你们停止使用,并提供相应赔偿的时候可就不划算了。除了酒和药品等一些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法没有强迫企业必须注册商标。

但是,未注册商标有很多的弊端,首当其冲的就是容易被其他申请人恶意抢注,由于商标法规定只保护已注册商标,对于在先使用的商标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否则不予保护。所以,如果你不对自己的品牌进行注册,最后往往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注册商标面对商标侵权,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查扣或没收其假冒商标的产品,也可以向法院诉讼寻求赔偿。情节严重的,危害重大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注册商标面对商标侵权,举证异议难度都非常大。所以,建议到企业及早注册自己的商标,一劳永逸。面对侵权,更有把握。

域名和商标都属于商业标志,具有识别功能,都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商业价值,并且构成了相互的关联,企业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往往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域名和商标都属于商业标志,具有识别功能,都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商业价值,并且构成了相互的关联,企业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往往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如果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被别人抢先注册,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通过向域名争议中心进行投诉,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域名: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例如商标权、版权等)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上述提到的恶意有以下表现形式: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与上述恶意情形相对的,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其实对商标来说作为一个企业的品牌,是企业的文化象征,是企业今后做大做强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企业强盛时期,商标可以增加企业产品附加值,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期,还能用作抵押,帮助融资贷款。以下是小编总结的关于注册商标品牌的流程步骤及针对企业情况的一些建议。

第一,宜早不宜迟。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即"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以先申请为主,先使用为附",所以注册商标必须及时,否则晚一天就多了一天风险。可能有人会认为这个晚一两天没关系,但是考虑到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商标申请国这个情况,晚一天,你的失败率都会高一点。如果早晚都要注册,为什么不趁早?至少这样可以少掉很多风险。

第二,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同步。否则一个商标申请上去后,公司又进行了变更,这就会导致拿到商标局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书与公司执照上信息不一致,这对于其后期的使用必须是不方便的。如果进行变更,则必须全部变更,不仅费时,而且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由此,企业应当先将名称变更事宜确定再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综合上述两点,给出建议是:商标如果有图形,可以先趁着公司名称更名期间先设计图形,并确定下来具体的图形方案。然后也可以有时间完成所有商标的查询工作,待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后马上就可以提交上去。企业品牌对于一家企业是重要的,任何一个人也好,一家公司也好,在创立该品牌都是想做大做强,因此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曾说,在战场上要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商场上则要商品未动,商标先行,但转念一想,这话不一定全对。也就是说,商标先行之后,商品不能掉队太久。当我们成功申请一个商标,酝酿了几年准备大施拳脚一展抱负的时候,却被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注销,对每一个有志之士来说都无异于晴天霹雳。

撤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当被他人提起撤三申请的时候,不要慌。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这时候我们的客户就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很多,就商品而言,比较常见的就是在商品的包装、容器、标签、吊牌、说明书、宣传手册等使用,另外在交易文书、发票、合同等的使用也是商标使用。就服务而言,在提供服务的时候需要签订合约的,可以将注册商标印刷在合约醒目的位置;此外还包括在店招、菜单、价目表、碗碟、纸巾或者在信封、发货单、服务协议等的使用都是商标的使用。

我们知道,商标的资源非常有限,有多少人对我们手头上的商标在虎视眈眈着?当我们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而暂时又没有想好具体的品牌建设之路时,请记得如无正当理由切不可将之束之高阁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既然把商标娶回家还是要珍惜的,商标的使用才能发挥商标的价值。具体详情可咨询我司,我司会告诉您如何保护您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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