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企业进行开封商标注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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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企业进行开封商标注册的区别

作者:开封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6 08:07:50

通常在通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时候,专业顾问需要了解客户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比如说是个人注册商标还是公司注册商标?是否有想好的名字或设计好的图案?主要的用途是什么等等,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个人和企业都可以进行开封商标注册,那么有什么区别吗?小编这就给大家来说说。

其实在本质上个人注册和公司注册商标并无不同,获得商标注册证后,在商标权的使用上和商标的保护等等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但是会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个人注册商标和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不一样个人注册商标需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公司注册商标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商标的归属不同公司注册商标成功后,商标归公司所有,如果公司一旦要注销,商标需要在公司注销前进行转让,否则主体消亡商标也不能再使用。而个人注册商标归个人所有,个人可以自由支配使用,不受个体户经营情况限制。

3、可注册商标的类别不同个人注册商标的类别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相关,但是公司主体申请的却不受这个限制,可以注册全类商标。所以对品牌有更高保护需求的,建议通过公司主体进行申请注册公司商标。

4、稳定性不同个人名义申请商标较为稳定:个人注册商标时申请人是个人名字,地址是身份证上的地址,相对来说较为稳定。公司注册商标不稳定: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人主体是公司,地址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旦公司主体名字、经营地址有变更,就需要对商标信息进行商标变更。

以上就是个人注册商标和公司注册商标的区别,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选择用什么主体申请有了一定的概念,当然前期没有用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在后期想要扩类注册时候也不用着急,可以进行商标转让到公司后进行继续申请。

如今的中国年轻人创业的想法都有,想注册公司成立工作室的也多,想创业投资呢,又不想把一个鸡蛋放一个篮子里面,可能会涉及一个股份或者法人下面有几个企业这种情况,那么一个法人可以注册多家公司,或者一个法人可以注册多家公司吗?

法人是可以注册多家公司的。法律没有限制法人不能注册多家公司,但是若你成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你之后注册的公司只能是两个股东以上的合伙公司,担任法人就可以成立。相反,若你一开始成立的是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且担任法人,那你仍可以在另外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法人。为什么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不能再成立另外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呢?

若你一开始成立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说明不能再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面担任法人(不占股的法人除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虽然只能成立一家独资的公司,但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另外,公司股东与公司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股东是写进章程里面拥有公司股份的持股人员;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由这个人担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2、股东可以同时兼任法人,也可以不担任法人;而法人可以是持股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3、一个公司可以由多个股东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许多企业想注册美国商标以打开国际市场。与中国不同,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说,即使用户从未在美国注册过其商标,或者第二个用户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但实际使用某一商标的用户拥有的权利比后一个用户更好。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看,用户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也不容忽视。美国加入的国际组织和公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户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以及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它于2003年11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是纯议定书的成员。本文详细介绍了美国商标注册的优点和注意事项。

一、注册美国商标有什么好处美国商标注册将为扩大国际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避免商标抢购,推动使人们错误认识商标的商品和服务走出美国市场,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美国的商标保护非常完善。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在被他人侵犯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美国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美国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可以帮助公司在股票上市或收购时评估其资产。利用美国在世界上的声誉,注册美国商标,塑造国际品牌形象,提高企业影响力,使产品销往世界其他国家。

二、谁可以申请美国商标注册?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但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要求申请人在注册美国商标时说明其国籍。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还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有专门机构和合法的国内地址。

三、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应准备哪些材料?自然人、法人申请,必须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必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委托书,由申请人签名、盖章;商标在美国使用的日期。如果未在美国使用,请提交使用意向声明。

四、美国商标的申请依据是什么?

(一)“实际使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已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了节省程序和成本,目前国内很多申请人都采用这种方式,但对于那些没有实际使用这种方式的申请人,他们需要承担诚信风险。

(二)“预期用途”: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商标拟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使用证明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并需额外收费。

(三)“国内依据”: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商标在中国注册或者使用的情况。申请人可以根据国内注册或申请向美国提出商标申请,但申请必须与国内基础一致。

五、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应注意哪些事项?美国对商标的审查非常严格,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商标,申请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中国商标的申请可以在美国提出,但申请人应提供构成商标的每一种中文的发音和相应的英文翻译。

(2)如果商标是由简单的英文字母组成,并且这些字母没有样式化,为了更广泛地保护商标,我们通常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将商标声明为通用字体,即不声明保护任何颜色、大小、字体。这里提到的常用字体通常是指时间接近或宋体。

(3)商标为彩色的,应当标明各部分的颜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是灰色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承认该商标为彩色商标。

(4)必须标明商标在有关的商业、贸易、地理描述或者其他语言中是否具有特殊含义。

(5)货物/服务的选择。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但由于美国提倡“使用”原则,申请人必须将货物/服务的选择限制在实际生产和销售的货物或服务上。不允许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不生产、不销售、不提供任何服务的商品。这样做很可能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以上介绍了美国商标注册的常识。不得不说,由于仅在美国一个国家申请商标的费用与通过马德里申请的费用几乎相同,你仍然需要权衡选择哪种申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意味着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文字字体变化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妥当。一方面,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颜色变化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变化,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谨慎关注。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变化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变化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

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但应注意,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时,不要因为置放商标位置不同,改变单项注册商标图形,以至达不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

因此,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时应注意:

(1)英文与其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别进行了商标注册时,使用中应当将两者分开,各自独立,不应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文字在图形中的组合商标注册后,不能将文字拆置于图形之外,或者将文字放大覆盖住图形。

(3)对已注册的图形商标加注文字时,不得将文字置于图形中或者与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当放置在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一个整体,这种情况,应引导商标使用人将文字重新注册一个文字商标好。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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